收费项目
计费单位
收费标准
收费范围收费对象
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
一、陆运货物附加费
苏价费[1994]367号宁价费字[1995]005号
1、本省汽车
月、吨
25元
20吨以上载货汽车超过部分减半征收
2、外省在我省起运
吨、百公里
2元(不足百公里百公里计)
3、业务代理或货物配载部门
运费
5%
二、水路运输货附加费
苏价费[1994]367号
1、本省船舶
2.5元
2、外省船舶在我省起运
航次、吨
0.2元
3、业务代理或货物配载部门货主收取